你好。我丈夫的哥哥死于车祸。他欠别人钱。其他人向法院上诉。法院冻结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我该怎么办?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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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
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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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交强险赔付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但是这个肯定是不够的。。于是就要看该车是否上了商业险中的座位保险
如果上了要看上了多少
每座1w-5w不等 (如果没上不计免赔险则按照责任 跟百分比赔付 该卡车全责赔百分之80 主责85 同责百分之90)
如果没上座位险那就只有交强险的赔付了
不过如果是与其他车发生的事故
该车如果投保了三者险
那该车的保险公司也会对你的卡车赔付的
具体数额要看该车的三者保了多少
目前保险公司车险上真对“人”的险种很少
座位保险赔付最大额又比较低
所以如果伤亡人员没有投保人身意外险的话 那确实赔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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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相关标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相关资料: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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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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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