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辞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被中断。你必须支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妇幼权益
2020-01-04 17:0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次性补交生育保险过后,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就可以继续享受生育待遇。
    一般对于中断参保需补缴生育保险费,要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缴生育保险费。
    通常在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生育保险待遇不予享受。不补缴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关于补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在任意年度将中断的生育保险费全额补齐。
    补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可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补缴生育保险费时,应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
    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亲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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