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当我不知道这个人有家庭时,我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他把她带回家了。孩子出生时,出生证明上只写了我的名字,没有父亲的名字,孩子仍然沿用我的姓。我还能带孩子回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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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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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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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与子女与父母间的继承是不影响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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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