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现在靠社保金生活,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查封拍买?担保人现在的确没有能力帮他担保了,担保人有担保期限吗?几年?怎么样才能走出这个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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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一、担保法19条规定,对
保证方式未约定的,按照
连带责任。所以在欠条上签字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按照担保法26条的规定,未约定
保证期间,所以是6个月。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在2013年6月9日至203年12月8日向担保人催促还款,那么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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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以再贷款买房,但贷款人不可以再担保。 担保人在贷款人贷出款来了之后还可以接着贷款。如果担保人本身已经借贷就不能再做其他借贷人的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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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钱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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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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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