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2014年替他人贷款担保,有2个贷款担保人,如今贷款人有工作中,此外一个贷款担保人也是工作中,也没有工作中,而且是一个伤残人,我必须担负多少义务。

2020-01-03 15:1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
    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担保人在不知借款实际情况下,受骗担保,签订的借条,承担法律责任吗?
    1.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保证期间,你能证明你的保证是只对3万元作保证,而债权人知道该情形的,你只对3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4.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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