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转租给青海省做牛肉拉面,房租期满,一拖再拖托欠租金。能够 强制性取回房子吗。

2020-01-03 10:5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 1、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逾期仍然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法227条的规定,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2、对于承租人遗留于租赁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出租人可以委托当地社区或公安见证,打开房门后,对承租人的个人物品予以依法清点,并将其物品打包,可以将相关物品贴上社区或警方的封条,随后妥善保管,待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其将相关物品取走。
    3、至于承租人拖欠部分的租金,出租人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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