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租的摊位,但是生意不好,我想撤店,租金是压1付三,删了1年的合同,目前剩余9月租期,第一次交的房租剩余20多天,还有押金,合同有说明我这边违约有权扣除违约金,找超市老板沟通他说让我转租出去,但是又无法在网上发布,因为没有房本提供,请问我还是否可以要回剩余租金跟押金,超市不能提供房本是否属于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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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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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房屋拆迁,房屋租赁将不能再延续,因此可以解除,要回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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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