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时,她想给女儿10万元。她怎么能给女儿个人财产?
-
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
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
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