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写一份声明,声明监护人放弃受监护人的继承权

2020-01-02 15:5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 规定是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前提,是由孩子的合法监护人代替签字办理继承手续。  监护人作为代理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继承法》: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  7.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 判断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关键的问题是审查继承所得财产权属问题。除约定或遗嘱归一方所有财产外,夫妻其它继承的财产,应归属为夫妻财产。因为继承权实质上是物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所有权。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继承权的放弃虽说是对继承期待权的放弃,但实质是对继承既得权的放弃,是对所有权的放弃。
    针对继承权权利资格部分,应归属权利能力范畴,这种权利能力是不存在接受与否或放弃与否的。只有当继承权转移为实际物权时,才存在选择接受或放弃的问题。因为期待权与既得权是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期待权既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是现实的具体的权利。
    还因为夫妻因继承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的财产即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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