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结婚快半年了。 妇女撒谎,也不接受结婚证书。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的彩礼会回来吗?

2020-01-02 14:0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居却没有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
    (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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