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8月2号去厂里上的班,他招工纸上写的有房租补助,和全勤奖,工资也是保底4200不计件,上到快一个月的时候他一下把工资改成计件,我说那我速度比较慢那就不做了,可后来去算工资的时候我就问他工资怎么算的他就问我想怎么样,然后说房屋补助没了,全勤奖因为我生病打吊针请假了两天我就没打算要,然后就是9月1号我没做的,进去上班的时候什么都没和我说过,也没说发工资的日期,然后他说他现在还没算到我叫我下个月3号,10月3号问他他又说财务没上班,十号来,

2020-01-02 13:55: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