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问题要问。我哥哥和我分了房子。当时,我们都签署了一份分割协议。我把房子分成一栋旧房子和一块空地。然而,它没有我哥哥现在住的地方大,而且是新建的。那时,当我们分开房子时,我们口头上说那是我们所有的兄弟。当我们建造空地时,我们是随意建造的。原来的地方也不大,因为空地紧挨着我哥哥的新房子。当我们建造房子的时候,我们要求我退后一步建造它。我该怎么办?

2020-01-02 10:4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证明,难度比较大。但口头分家因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作为行政部门是不应当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因此,应当综合农村习惯和法律的考虑,而非教条主义地单纯依靠登记予以审判。
    只要大家的意思表现真实,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情况。即可宣告口头分房协议有效。

  • 一、分家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因此不具有协议效力,只能认定为一份调解记录。
    二、房屋权属应以登记为准,发放的房产证已对你和你兄的房屋予以确权,而且已经历十余年,应以房产证为准。你母亲无权重新分割、
    五、你应提供分家时协议的有关证据,包括调解记录、村委参加调解人的证明,还有的房产证,以证明房产证的效力。
    六、若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姐妹在分家时已放弃继承份额及家庭共有财产份额,她们便无权主张权利。
  • 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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