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员工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把别人撞了,对于我老板来说有没有责任

2020-01-02 10:0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没有驾驶证的情况,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n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n《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n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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