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出车祸,有轻微脑震荡,右手腕骨折,左肩软组织损伤,身上多处擦伤,脸上有三处疤痕,电瓶车和手机损坏,保险所有加起来只赔偿一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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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家未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以先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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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
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你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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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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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2、交通费
3、住宿费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鉴定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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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