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和女儿作为微型商人一起工作,销售减肥药物。这起案件始于有毒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发现金额为30万元。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提交到审查法庭。他们有主犯吗?这个数额可以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20-01-01 15:4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 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判多少年根据触犯的罪名和程度决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过失行为不犯罪,但是根据刑法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要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没有造成极大的危害,就不会构成该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