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被拘留了十天的孩子能被警察接纳吗?询问真相谢谢你是行政拘留。

2020-01-01 14:3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 在执行中,由法院对被执行人决定拘留是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种民事制裁措施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的,仍然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在被法院拘留后,仍然应该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支付赔偿款。拘留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赔偿是对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弥补,属于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不能因为被行政拘留了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 盗窃数额不大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如未被行政拘留,显然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主要原因是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损坏公物(数额不大)被处以罚款、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公安机关对行政处罚不进行联网,仅仅在当事机关(本案中进行拘留、罚款的公安机关)有存档,但是,该存档并没有强制保留时间,理论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丧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权之后,这些档案都可以不必保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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