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性戒毒所满后三年了、没吸过毒又被捕去强戒2年,由于未报名参加社区康复,因此重新强戒和法吗

2020-01-01 07:1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1、刑事拘留属于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强制措施。吸毒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2、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3、吸毒的话,可能面临的是强制戒毒 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吸毒而不存在贩毒行为的是不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而时会被进行强制戒毒。
  •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 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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