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不开了,老板拖欠一千多块工资不发,一直拖,没有合同但是有录音证明他欠我们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01 05:5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前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n有前述有关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47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劳动者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法律并没有对一个工作月度结束后的工资何时发放作出规定。
    由于各单位对工作时间的起止计算不同(比如有从月初至月末计算的;有从当月27日至次月26日记算的不等),因此,工资发放时间也不尽相同,但比较共性的工资发放时间,是在工作月度结束后的15-20天内。
    超过这个时段就属于不正常,若超过一个月则属于违法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