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一位同学发生不愉快,他先是用我私密的事情威胁我,后来他将我私密的事情在网上传播,导致我自杀入院,给我造成很大精神损失,双方都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请问我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

2019-12-31 13:37: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 未满十八岁涉嫌诈骗会怎么样?
    1.未满18周岁,满16周岁的,应该为自己犯了诈骗罪负责。
    比照成年人犯了诈骗罪,同等的诈骗金额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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