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上小学,现在学校出现一个新规定,中午11:45至12:40之间,是孩子们吃午饭的时间,在学校吃饭的孩子,这个时间段的安全由学校负责,在校外吃饭的孩子,这个时间段的安全由家长或小饭桌负责,如果出现意外学校412也不负责,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还有就是以前孩子们在校外吃完饭是12:10分左右,吃完饭可以回学校玩半个小时,现在学校从11:45至12:40是关校门时间,在校吃饭的孩子可以吃完饭,到操场上去玩。不在校吃饭的孩子,不允许进学校里玩,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昨天已经有个别在校外吃完饭的孩子,开始翻学校的院墙了,如果出现意外,学校有责任吗?谢谢。

2019-12-31 08:29: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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