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八个月大的孩子,但是结婚四个月后,离婚的孩子将属于谁?

离婚
2019-12-31 08:0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两年有一个孩子,离婚的话男方不用给女方赔偿
    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依法给予赔偿
    2、如果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有过错一方在司法实践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少分或不分
    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应以过错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双方离婚,不再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的法律规定
    4、如果双方离婚不存在过错情形,不存在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且另一方为照顾老人 子女 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情形,财产的分割按照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以及双方之间约定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执行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
    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有财产协议,可以按协议归各自所有,没有协商,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分割
    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确定抚养权。
  •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