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医疗事故后我失去工作能力了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2-30 13:2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下列的各项: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 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 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丧失者意味着其不 再具有劳动的能力。
    在法医学实践中常需要 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伤害案件中的受伤 者、患有精神障碍者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 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各类评定标准,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 准、《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其中均有关于 智力和精神伤残所致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是根据其完成公益 性劳动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 [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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