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了,我是男生,姐姐嫁出去了,政府把土地占了,有补助费,姑姑挑拨离间让姐姐回来争这个补助费,而且他说他有权利得到这个钱,相当于就是分钱嘛,他们有很多原因,然后姐说不认妈妈了,过程就是基本这样,我想咨询一下:姑姑能不能得到这个钱?这个土地是算属于家庭还是个人?这个钱应该怎么分?我的奶奶他们有没有权利呢?等等问题,麻烦一下,谢谢

2019-12-30 12:41: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纠纷中的一大难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需分割,个人财产是不用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
    如果承包土地在分割后无损其经济价值,则可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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