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他人侮辱我,给我发短信,打电话,侮辱我

名誉毁谤
2019-12-30 11:1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因此,你们之间的短信以及邮件内容可以作为您报警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涉嫌侮辱罪,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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