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房子是房子老爷独名一个。配偶已去世。老人有三个儿子。两个长期在XX。由小儿及儿媳妇照顾。但XX两儿子有出钱给小弟代哥俩尽孝。现请问老爷子已笔立遗嘱将房子交小儿子,请问这样合法么

2019-12-29 22:1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你好,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立遗嘱是个人意思自治的表示,无须儿女知情。因此,老人在某个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立的遗嘱合法有效的,当然也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同时,本律师要补充的是,要对老人名下的两处房产的性质进行区分,若该两处房产全部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该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且被遗嘱人有权取得两处房产;若该两处房产是老人夫妻的共同财产,该遗嘱就是有瑕疵的,被遗嘱人只能取得属于老人遗产的那部分,不能取得老人妻子的那部分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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