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背景:交易的房屋原房东与卖方有经济纠纷,故此房屋现被银行冻结;原签订合同,我方交定金20万监管于第三方账户,3个月内,由卖方与开发商协商、原房东协商后,三方同意将此房屋售卖于我;卖方在合同到期最后前一天通知我方希望延长合同期限,我方不同意;合同到期最后一天,卖方通知我方前往开发商处办理手续,我方到场后,对后续签订的合同条款提出异议要求修改,并且卖方告知解冻房产还需要时间(时间不确定),我卖方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并且对于解冻房屋所需的时间双方提出的要求互不接受,由于上述两点原因,导致原来签订的合同过期。基于以上情况和原因,合同超过3个月期限后,我方提出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是否属于违约?若起诉,是否有利于我方退回定金?

2019-12-29 11:02: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有如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来说,定金退不退要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如果是卖方违约,那定金可退。买方违约,则定金不可退,具体看买卖双方如何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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