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十级伤残,单位工资照发,能否向车主要求伤残赔偿金?另外,还能否申请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偿金?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与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偿金两个能否同时获得赔偿?谢谢!!!

2019-12-29 07:3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付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工伤赔偿标准:五级伤残、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五级伤残、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2007年5月1日实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2002年12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两个标准的主要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2)、依据的标准不同,评定的结果不同。两者相比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比《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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