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可以知道我的抵押贷款已经过期,但已经还清了吗?现在我想知道抵押贷款是否可行?

2019-12-28 21:3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对方配合,把房产证拿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之后抵押才生效,并不是不还债房子就属于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只是在法院执行该抵押物时有优先受偿权。利息可以是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动产或不动产做抵押物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抵押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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