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借给别人37万日元。 我可以用购房合同做抵押吗?。 需要什么公证吗?

公证
2019-12-28 11:5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拿房产做的抵押借款,现在债务追讨时应明确所谓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办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拍卖房屋而行使抵押权。如未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无权出售他人房屋。因此,你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
  • 全款购房合同是可以贷款的。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 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