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我的婚姻中有两个孩子,但其中只有一个有户口。年轻的那个还没有注册。离婚协议也没有说还有另一个孩子。现在这个孩子已经是永久居民了。公安机关没有给出,称离婚协议没有具体说明。因为我的错,我的前夫没有再婚。我想问一下,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来登记这些孩子。这孩子五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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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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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小孩上户口?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如下: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
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注: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
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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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与孩子无关,当事人只要按照程序办理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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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