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我租了房子,但现在我后悔了。我已经付了押金和租金。只有收据没有合同。与房东协商后,房东说押金只有在房子租出去后才能退还给我。租金不予退还。该怎么办?也许如果我这个月没有租出去,我可能要付租金。你能帮我吗

2019-12-27 17:3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可以先找租客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租客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租客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最新的规定,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先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
    (四)项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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