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高中生,在饭店打工。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要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怎么办

2019-12-27 14:1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辞职,那应该履行正规的辞职手续,如果你单位有规范格式的《辞职申请书》,那么你应该按照格式填写一份申请书。如果没有规定格式的,那也要自己写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手写机打均可,如果是机打的,签名一定要是手签,日期也一定要写明。
    然后递交到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手中。同时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复印件。
    你递交申请后30天内,如果你单位一直未有明确态度,或者单位不同意你离开但你不能接受,那么30天满,你可以自动离职,离开原单位。
    要注意的是这30天内,你仍然应该遵守公司的纪律,并且不要因为情绪而做出损害公司的行为,否则有可能原单位会以此为借口再反过来追究你的责任。
  • 第一,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通知,无需经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发齐相应工资。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在法定离职时间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押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 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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