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被撞了,另一方完全负责修理这辆车。对于停工一个多月造成的损失,我应该找谁来陪?

2019-12-27 13:0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没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并不是只要赔偿对方的修理费用就可,对于其他的合理损失,例如因车辆修理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或租车费用,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还应该赔偿车辆因事故和修理而产生的工营运损失等,也应该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发生撞人情况后,全责,即使有高额保险,也仍然会有事,因为可能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出车祸后修车费按定损而不是按修车发票赔偿。
      车发票往往是车辆受损的一方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后维修厂出具的发票,其中由于利益的原因,不排除修车方要求修理厂多开具发票金额或修理厂家基于利益多收取修车费。
      定损往往是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的鉴定,而物价鉴定部门非肇事当事人,也非修理厂家,其收取只是一定数额的鉴定费而不是修理费,因此,物价部门的定损一般情况下较为客观公正。
      综上,修车费应按定损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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