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死了,但她欠债没留下遗产

2019-12-27 13:0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死亡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继承的开始,继承人取得继承其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遗产转移过程中,继承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本身就有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继承人承担义务以承受遗产的范围为限,超出遗产范围外的债务,继承人主动承担的,法律予以认可。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每个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继承遗产多的人多分担债务,继承遗产少的人少分担债务。
    当然,这种分担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有时,被继承人遗留的都是实物或不动产,各继承人要求保留这些实物作为纪念或使用这些不动产的,也可由各人先继承实物或不动产,然后按照实物或不动产价值的比例分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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