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购买小区开发商车位一个,交款时间2014年11月,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总价14.5万(含税费)),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时间为2015年7月底,小区物管出具的收款收据,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我该怎么办?

2018-09-05 11:5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产权过户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房地产转让.
    (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可见房屋买卖仅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形式之一。
    其他还有继承、作价入股等。
    除了继承没有契税以外,其余类别的收费项目都一样。
  • 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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