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离婚,不喜欢男人,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26 14:1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重婚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若一方执意离婚,而其配偶不愿意离婚的,则需要通过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提供诉状、结婚证等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争议的,则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2、审理离婚诉讼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对案件进行判决   在判决前还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