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户欠我13,000元,有借据,有合同,就是不还我?怎么

2019-12-26 09:3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至于欠条是否能算做已付的定金,是存在争议的。有些法院认为,如果双方确实由于真实的交付定金的意愿,并且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当场交付现金的,为了尊重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可以视为已经交付了定金。

  • 1、有欠条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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