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怎么样在网上交缴农村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25 20:10: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由于养老保险金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分割。
  •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农村老年人交养老保险的流程: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3条对养老保险的分割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对双方均已经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的,由于此时双方的养老保险金数额确定,资金到位,可以像其他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中,未作出明确界定。根据法理,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到个人工资账户中。此种情况下,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也是确定的,只是资金尚未到账,可以作为双方的共同债权在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中进行折抵。
    再次,如果离婚前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保险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具体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不给政府背包袱;
    二是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
    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三是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四是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决定的过渡时期的工作方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特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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