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卡车和电动三轮车追尾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2019-12-25 17:2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快速处理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或119求助。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非机动车驾驶人伤势较重,救助人员应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送到医院治疗。非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如有人受伤,应及时了解伤者伤势,伤势较重的情况下,在征得伤者同意后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
  • 发生了追尾的事故,交警已经裁定追尾车辆的全责,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就完毕了,下来的赔偿,也就是赔偿被追尾车辆的车损,被追尾车辆损失严重的,修车需要一段时间的,被追尾车辆的司机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其他都不赔偿了,像有些车主认为是新车,要求赔偿折旧费,贬值费等,法律都是不支持的。
    就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保险公司都是不愿意赔偿的,要是得到赔偿的话,就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会判决赔偿一定的交通费,但也是只赔偿修车期间从家里到单位直线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票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