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名字很旧。 我结婚有孩子。 我可以换个名字吗?

2019-12-24 15:5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财产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法律上则认为是子女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离婚时不能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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