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苏州,借他人车闯红灯违章了,恰巧驾驶证丢了,我想问一下能违章处理吗

2019-12-23 20:3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那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
    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如果对借用人的选任没有过失,即只要借用人有驾照,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目前机动车出借情形逐渐增多,如何在出借机动车时尽到安全审查义务,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值得关注。目前的审判实践是:
    1、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负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出借人对借用人的选任、监督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3、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仍然出借机动车供借车人使用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借用人在事故中死亡,则出借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4、出借人明知借用人虽有驾驶证但不适宜驾车如喝酒或醉酒仍出借车辆,出事后出借人应承担责任。
    5、出借人明知车辆有瑕疵,存在安全隐患或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发生事故时出借人需要承担责任。
    6、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从借用人处收益的,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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