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后我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离婚
2019-12-23 18:2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对财产问题发生争议,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判断,如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事由,然后作出实体裁判,通常情况下,如果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会维持协议的。关于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是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犯之日起计算,当然,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可能,那么时间就会延长。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婚后协议书范本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现为了保证今后婚姻生活的有序正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婚前财产如下:
    1、 男方: 。
    2、女方: 。
    三、目前拥有婚后财产如下:
    1、 男方: 。
    2、女方: 。
    四、婚后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 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任何一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六、任何一方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乱花钱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元(暂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增加)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从个人财产中支付)。
    七、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
    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