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注册地XX子公司的报酬按母公司上海或XX子公司计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23 15:0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例如,注册公司之后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 工亡赔偿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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