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9年8月31日入职公司,9.15号签订劳动合同,我在10.3号提交辞职申请的话,公司会同意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23 12:5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双方的不同点有:
    一,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三,涉及主体不一样。
    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四,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五,岗位不同。
    任何岗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六,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 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步骤如下:

    一、劳动者在维护权益时,去劳动仲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是,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委员会直接就受理。但是大部分的公司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拿到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后,应当详细阅读劳动合同书的条款。就以下内容应当重点关注: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是在本地还是外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些工作如驾驶员、营销员或者高管人员,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为避免今后争议,要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尽可能按照国家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准确填写。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俗称“长白班”。第二种:“三班制”或者“四班三运转”,俗称“倒班”。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第三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属于加点,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个人素质,从劳动力资源配置角度综合考虑确定合同期限。对业务骨干、技术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护性”条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特定情形的情况下,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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