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第二任房主那买的房子。只有私下签的协议,但是第一任房主始终不给第二任房主办理过户。而且第一任房主卖的是他父亲的房子现在他父母都过世了。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起诉卖我房子的第二任房主我会胜诉吗

2019-12-23 11:41: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父母把房子赠予子女过户有一定的费用,过户的方式有继承、遗嘱、赠予  继承最便宜,但继承必须是房产业主都死亡,并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最便宜。其它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双方商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双方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 1、婚姻法19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约定,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于婚姻法17条及18条的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5条、58条、59条、6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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