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可以问一下劳动仲裁和公司赔偿的问题吗?

仲裁
2019-12-23 08:4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仲裁请求事项填写需要详细介绍劳动者主张的内容,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资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赔偿事宜需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实际的情况,如果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