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我的一个朋友在2015年向我借了20,000元,并写了一张借据。当时,他同意归还半年,但由于各种原因,他没有钱。去年,他写了一张借据,说他会在新的一年还回去。到目前为止,由于各种原因,他还没有付款。我能因此起诉他吗?

2019-12-22 20:2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上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未逾期前对方还没有违约,借贷双方都有义务信守约定。提前起诉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主张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或者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资产、处置财产而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通常仍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法院在依法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不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你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是如果能够与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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