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三个月没在工厂工作了。第二个月,发生了工伤。我的母亲和儿子喜欢受伤。我的老板让我在指甲掉了一半后三天去上班。我带着伤去上班了。一个月后,老板让我离开。没有合同我该怎么办

2019-12-22 16:3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伤就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若构成伤残。还应在伤势相对稳定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后老板不赔偿,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愿意申请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待伤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4、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5、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则无法走工伤赔偿途径。
  •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