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三个月前跟房东签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是一年零9个月,现在我们不想租了,房东要求我们续租,否则说我们违约,当拿出两份合同看的时候,我们手里的那份合同在违约金这一块没有填具体金额,也没按手印,而房东手里那份却莫名其妙的有违约金,还按了手印,现在房东追责我们违约,现在还有一个月房租和押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押金可以要回来么,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19-12-22 13:0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建议协商解决,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你们和房东之间既无书面合同,更无租期的明确约定,所以,作为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这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合同的解除和暖气费用的负担之间无必然的法律关系。
    如果房东用非法手段阻止你们搬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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