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错误,在第一个月还按原标准工资发,第二个月高于最低工资规定。并且前提条件是企业停工暂停营业才可以放假了,是哪一条法律法规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22 12:0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而且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肯定会得到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保是二个概念,工资是职工上班所应取得的最低薪酬;而社保是指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共计五种保险,俗称“五金”,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交纳五金费用中有一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此部分扣除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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